一是重民心、显效率。在劳动仲裁案件办理过程中,认真耐心接待来访者,一次性告知来访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所需有关材料、案件办理程序、注意事项,让来访者少跑路。受理劳动案件后,多途径送达仲裁文书,当事人不能现场领取,采取EMS邮政专递送达、公告送达或邮箱送达等方式送达。
二是重调解、显公平。在劳动仲裁案件办理各个环节,时时处处调解。实施一案“四调”方式,即开庭前调解、开庭中调解、开庭后调解、结案前再调解。将调解贯穿于整个仲裁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,采取“背靠背交谈法”“换位思考法”“利弊对比法”等多种方法,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,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和谐氛围下解决劳动争议,将“争议”调解成“满意”,使案结事了,创双赢。同时针对简易的未立案案件,开展案外调解,化解纠纷于案前。
三是重源头、显服务。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,通过青年志愿者入企服务指导活动,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用工情况,督促企业树立守法经营的意识。对存在用工不规范企业,发出“劳动仲裁建议书”,促企业积极整改。同时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,指导用人单位规范人力资源管理,规避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,促使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。